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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北市政府「板橋區大浮洲地區土地徵收自救聯合會」召開大浮洲地區土地徵收說明會
新聞摘要
  • 新北市政府「板橋區大浮洲地區土地徵收自救聯合會」召開大浮洲地區土地徵收說明會
【MyGoNews林湘慈/綜合報導】2013年10月19日「板橋區大浮洲地區土地徵收自救聯合會」召開大浮洲地區土地徵收說明會,新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、城鄉發展局及地政局等 局處均派員全程與會說明。針對自救會代表於會中所提要求(1)改以重劃方式辦理、(2)提高拆遷補償標準及(3)希望工廠能先行安置再拆遷等訴求,新北市政府回應如下:
 
一、板橋浮洲地區屬新訂都市計畫,依法須以區段徵收方式辦理
新北市板橋浮洲地區原屬非都市土地,2002年始循新訂都市計畫程序由非都市土地變更為都市土地,依行政院1992年函釋:「凡都市計畫擴大、新訂或農業區、保護區 變更為建築用地時,應辦理區段徵收。」當時都市計畫發布實施時,即明定以區段徵收為開發方式。本次專案通盤檢討考量浮洲區段徵收範圍面積約達103.45 公頃,全區應有公平、一致作法,故仍維持原開發方式,該案業經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2013年4月16日第801次專案小組審議通過,故依法仍須以區段徵收 方式進行開發。
 
二、徵收補償救濟皆依現行自治條例辦理
新北市市目前辦理土地徵收補償皆以新北市議會通過之「新北市興辦公共工程用地地上物拆遷 補償救濟自治條例」為依據。針對會中自救會代表所提新北市補償標準較桃園縣林口A7合宜住宅區段徵收標準低的部分,地政局表示,現行徵收補償自治條例是新北市升格為直轄市以後,參考中央及其他縣市徵收補償救濟標準而訂定的,當時均採對民眾最有利的標準來訂定。例如桃園縣房租補助的標準為合法建物38.4萬元、非合法建物為19.2萬元,而新北市則不分合法、非合法,只要符合設籍年限,均發給90萬元。針對桃園縣政府就違建皆以合法建物補償標準70%發給救濟金部分,地政局表示,政府不鼓勵違建,故自1990年前台北縣政府發布自治條例之後,對於新建違建即不予以救濟。另查台北市政府對於1988年以後之新建違建亦不發 給救濟金。
 
三、工廠安置已建置資訊平台
新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已成立「新北市工業用地供需服務資訊網」(http://www.cfgis.ntpc.gov.tw),協助拆遷工廠重覓廠房,並設置專人專線服務諮詢,以提供工廠必要資訊,協助業者搬遷後申辦工廠登記。
 
新北市政府表示,板橋浮洲地區區段徵收開發案將於都市計畫發布實施後接續辦理,預計2013年11月起辦理地上物查估作業,地政局呼籲業主能配合辦理查估,以維護自身權益。